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,其類組組別及簡章,擇期另行公告。
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,請注意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, 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。
實施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
連結位址
最新消息或「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
進階搜尋